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市选拔赛的通知
2025-04-10 16:20
来源:团市委高校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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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持续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储备创新人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助力加快打造西部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新突破,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重庆社科院和市学联共同举办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第十九届‘挑战杯’竞赛”)重庆市选拔赛。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至7月
二、组织机构
由团市委等主办单位共同组建第十九届“挑战杯”竞赛重庆市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高校工作部,负责重庆市选拔赛日常工作。重庆市选拔赛由重庆大学承办。
三、参赛对象
202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重庆市内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每人限报1件作品。
四、参赛方式
高校在校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2025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者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5个组别,调查报告类参赛作品每篇不超过15000字。
(三)科技发明制作: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其中,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五、竞赛安排
(一)校级选拔赛(2025年4月18日前)
4月10日前,各高校自行组织校级选拔赛,4月15日18:00点前,各高校根据竞赛作品数额分配表(详见附件),遴选出拟推荐参加全市复赛的作品,并组织参赛学生通过市赛平台填报参赛作品信息,每个类别都需涵盖。要求详见《“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竞赛章程》)规定。每个参赛作品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4月18日18:00前,各高校团委在市赛平台完成校团委审核和作品的推报,作品上传市赛平台后,不可进行人员添加、顺序调整等变更操作,只可进行人员删减。各高校推报市赛作品文本资料要隐去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姓名、学校信息及其他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相关信息。推报前须将作品名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校赛获奖和是否推荐参加市赛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项目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各高校须将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同时上传至市赛平台。
(二)全市复赛(2025年4月—5月)
2025年4月中旬,竞赛组委会对各高校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参赛作品须符合《竞赛章程》要求,且作品中不包含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且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4月下旬,进行全市复赛,评出入围终审决赛和拟授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5月上旬,发布终审决赛的通知,公布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名单。
(三)终审决赛(2025年6月)
全市终审决赛拟于2025年6月初举行,并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作品。大赛组委会将于终审决赛前下发相关通知,公布终审决赛的日程安排,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做好参赛及人员保障工作。届时大赛还将配套组织多种形式工作交流活动。
(四)推荐国赛(2025年6月—7月)
根据《竞赛章程》有关规定和分配给重庆市的参赛名额,结合市赛获奖情况,综合考虑并推荐若干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竞赛。
六、奖项设置
(一)参考国赛的奖励办法,按一定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
(二)按校赛组织得分、市赛竞赛成绩和赛后转化育人等情况,设若干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工作者等奖项。
(三)根据全国组委会安排,国赛将举办“揭榜挂帅”专项赛、“人工智能+”专项赛等系列配套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各高校注意选推相关优秀项目积极参赛,工作情况一并纳入相关激励范围。
七、激励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国赛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参照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获得国赛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鼓励所在高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对该导师予以倾斜。指导学生获得国赛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教师,如获奖项目依托本人科技成果,鼓励所在高校认定为科研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对国赛、市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国赛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通过加分或直聘等方式,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优先考虑。在评审和激励过程中适当考虑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几个学历层次参赛学生的差异,保证竞赛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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